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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法百科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: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、执纪执法活动
2026-07-21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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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基本释义 

 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,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、执纪执法活动,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、打招呼、说情,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、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,给予相应处分。

  主要表现

 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、执纪执法活动主要表现为:在线索核查、立案、审查调查、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、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,或者授意、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;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;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,以听取汇报、开协调会、发文件等形式,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;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亲属转递涉案材料;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亲属打探案情、通风报信等。

  相关规定

  禁止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,以及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这两个规定的相关制度等。

  禁止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的有关规定主要有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。

来源:中宁县融媒体中心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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